有日在facebook內,看到這樣有關愛的解釋,大意為:你不付出,就不會得到。你用錢買你心儀的物品,亦好合理。但有些人,「假」付出,「真」得到。亦有人,「真」付出,以為自己得到,但原來是「假」得到。這些「收入與官祿不相稱」的人,是否能受到法律制裁呢?但原告不走出來告發,而事件亦無其他證人,「疑點歸於被告」,被告人當庭無罪釋放。﹣﹣﹣﹣﹣「好多野係科學唔能夠解釋倒。呢個係人類無知帶來o既惡果,定係上天比人o既懲罰呢?今集「奇幻潮」又到呢道啦,下集再會,拜拜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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